关于09年3月份焦炭市场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
- http://www.cncoke.com  时间:2009-03-13 出处:中国焦化网
关于09年3月份焦炭市场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
各盟员单位、焦化企业:
在当前钢铁、焦化行业都比较艰难的情况下,为维护焦化企业的基本生存条件,更好地长期支持钢铁行业的发展,根据前一阶段焦炭市场的变化,结合近期焦炭、钢铁、煤炭市场走势和市场调研情况,联盟就当前焦炭市场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。
1、严格执行限产、限运措施。加大限产幅度,限产恢复到60%~70%,有条件的保炉停产;对焦炭流向不好、货款拖欠严重的用户限运。
2、关于焦炭质量、价格。焦炭质量主要指标以硫份在0.7以下,灰份在12.5以下的标准为基准;焦炭价格在2月份车板含税承兑价1850元/吨(车板含税现汇价1830元/吨)的基础上,从3月1日开始每吨下调150元。各企业应根据各自焦炭的品质、与用户的关系、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,参照联盟区域指导价签定合同。严格禁止焦化企业间相互压价,扰乱市场,维护焦炭市场的稳定。
联盟区域指导价
|
地 区 |
价格(元/吨) |
主要指标 |
|
京、津地区 |
1700 (车板含税承兑价) |
灰份≤12.5% 硫份≤0.7% |
|
河北唐山地区 |
1700 (车板含税承兑价) |
灰份≤12.5% 硫份≤0.7% |
|
河北邯郸、邢台地区 |
1750 (到厂含税承兑价) |
灰份≤12.5% 硫份≤0.7% |
|
1650 (到厂含税承兑价) |
灰份≤13.5% 硫份≤0.8% |
|
|
山东济南、淄博地区 |
1750 (到厂含税承兑价) |
灰份≤12.5% 硫份≤0.7% |
|
1650 (到厂含税承兑价) |
灰份≤13.5% 硫份≤0.8% |
|
|
山东青岛、日照地区 |
1780 (到厂含税承兑价) |
灰份≤12.5% 硫份≤0.7% |
|
1680 (到厂含税承兑价) |
灰份≤13.5% 硫份≤0.8% |
|
|
华东、华南地区 |
根据运距、指标参照以上价格执行 |
|
3、对于故意拖欠焦化企业货款严重、不签合同、不定价格、合同条款苛刻、扣罚严重、信誉不好的钢铁企业,建议焦化企业一律不予发货,减少亏损和资金拖欠。
4、市场划分,货源分流。河北市场,由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、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负责,内蒙古、陕西方面配合;山东市场,主要由山东省焦化行业协会负责,山西、河北、陕西方面配合;华东、华南市场由联盟统一协调。
5、鉴于炼焦煤价格居高不下,焦炭成本倒挂,联盟提议采取通过集中联合采购的模式,降低采购成本、确保煤源供应,促进焦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。望各企业积极支持、配合,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各企业应继续加强与钢铁企业用户的沟通,达成共识,共度难关。并自觉遵守、相互监督、严格执行。
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
山西焦化企业联盟文件
晋焦盟秘字〔2009〕3号



